2025年9月1日
新修订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新规施行以来
广州城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近日,从化城管根据工作线索
在太平镇查处一处建筑废弃物非法处置点
该非法处置点
踩了哪些“雷”?
让我们一探究竟!

未办理处置证
现场建筑废弃物堆放量巨大,占地面积广
《条例》第七条规定:
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排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免予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为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
《条例》第八条规定:
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的,应当分别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未报备选址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的选址应当征求多部门意见
《条例》第七条规定: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的选址,应当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采取扬尘防控措施
非法处置点作业区域,未采取任何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消纳场经营单位、综合利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出入口、通行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整洁。
目前,针对该非法处置点的执法查处工作正依法紧张进行中。如果你发现身边也存在相关违法行为,欢迎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会有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