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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代表委员给出这些建议

建议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和社保政策

2023-03-07 08:26 来源:南方日报 李秀婷 曾艳春 等

  本期热词:新业态劳动者

  圆桌嘉宾:

  李东生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

  苏荣欢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

  许 玲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

  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面对规模越来越庞大的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议话题。代表委员们建议,要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和社保政策,让他们获得更完善的社会保障。

  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新就业形态

  南方日报:近年来,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关注度很高,也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背后是什么原因?

  李东生:有数据显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占总就业人口比重约26%;2022年全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34.9%。灵活就业已成为全国就业市场的新趋势。

  苏荣欢:如今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享受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线教育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提供的便利服务。新就业形态不仅便利了群众生活、促进市场消费,更拓展了灵活就业的岗位和空间。新就业形态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显示它在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南方日报: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也越来越被劳动者所接受。

  许玲:是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一直关注职业教育发展。这几年我在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职校毕业生走上了新就业形态的工作岗位。很多年轻人不想进工厂,更愿意从事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带货主播等新业态工作。

  探寻这背后的部分原因,一方面是部分生产制造型企业待遇不高,发展空间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足;另一方面,工厂生产线经过大规模自动化改造后,整体用工量变少,但对工人的数字化能力要求更高了,一些工人便转而流向技术要求没那么高的新业态岗位。

  南方日报:如何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稳就业作用?

  李东生:灵活就业已达到一定数量规模,下一阶段要在提质方面持续发力,逐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苏荣欢:建议国家大力引导和发展共享经济、在线消费、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发展,提供更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政策系统。

  同时,支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关注规范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新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更多元的就业机会。

  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导致缺乏社会保障

  南方日报:相比传统行业,新业态劳动者面临着哪些新问题?

  苏荣欢: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新业态从业群体往往缺乏社会保障。他们一般以业务合同缔约、收入与业务量挂钩的方式用工,具有短期性、流动性和不稳定性。

  走访调研中,我们发现代驾员、网约车司机与所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很难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只能通过其他替代形式与平台签署劳务协议。当遇到交通意外、工伤时,权益难以保障。

  我认为,要审慎处理从业者与平台或用工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要防止牺牲新业态经济发展的“过度倾斜保护”,更要避免忽视从业者合法权益的“短期效益”。

  许玲: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业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不少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参与社保的比例较低,对医疗、养老等需求的感知度也较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势不可挡,但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跟上,这一新情况值得关注。

  南方日报:目前政策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是否有明确规定?

  许玲:2021年,人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公布了一揽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政策,为他们补齐薪资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短板。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相关的政策举措在立法层面、行政规章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衔接。

  苏荣欢: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允许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但目前社会保险对这一群体的覆盖面仍不够。一方面,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用人单位往往期望轻资产运营,没有政策压力和主观积极性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另一方面,部分新业态劳动者为了尽快上岗,也没有审慎考虑岗位的意外风险、自己的医疗养老需求,以及工伤保险尚未全面覆盖等问题。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往往也是职业伤害易发、多发的人群。

  建议增加“不完全劳动关系”用工类型

  南方日报:如何推进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

  李东生: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被完全纳入工伤保险缴纳及保障机制,其合法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据我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如东莞,以及江苏南通、山东潍坊等城市,试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限制。但这些试点在覆盖范围上仍然存在局限性,难以全面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保障需求。在工伤认定范围、缴纳模式、经办机制等方面,也设置了一定限制条件,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较高。

  我建议,应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限制。一方面修订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强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另一方面,要开辟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保通道,创新参保方法和缴纳方式。还可以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一键办理”。

  苏荣欢:目前在一些城市,没有劳动关系是无法购买社保的。要在法律层面创造条件,让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能与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在当地购买社保的权利,同时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就医、养老、工伤、子女上学等权益。

  因此我建议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在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完全劳动关系”用工类型,并明确应根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建立基本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建立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管理平台建设及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等。

  许玲:我建议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用工政策、司法解释,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增设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用工相关规定,增加新业态用工劳动合同,统一新业态用工法律规范体系。同时,人社部门要健全与新经济、新业态、新岗位等相适应的劳动监管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曾艳春 汪祥波 郜小平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刘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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