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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依托咪酯成头号涉案毒品,“上头电子烟”为主要载体

2026-06-26 20:46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6月26日,正值第39个国际禁毒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过去一年广州法院惩治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广州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06件,审结296件。一审判处118名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达30.26%;判处罚没金额共计1004万元。

  其中,广州法院新收一审毒品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量分别同比下降31.32%和19.55%,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冰毒、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而依托咪酯、γ-羟基丁酸、曲马多、氯硝西泮等作为替代毒品被滥用,导致新型毒品犯罪层出不穷,且快速迭代。

  过去一年,广州法院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的案件96件,占比36.78%。其中涉依托咪酯案件78件,依托咪酯已经超过冰毒、海洛因,成为排在第一位的毒品。

  6月26日上午,为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广州中院对一起涉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案情显示,罗某等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购进179.3克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烟油,驾车跨省交易,并被当场抓获。三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法院提醒,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油制作成“上头电子烟”烟弹,是当前吸食依托咪酯的主要方式。不少年轻人误以为“上头电子烟”只是消遣,殊不知依托咪酯属于医用麻醉剂,只要贩卖、运输即构成刑事犯罪。滥用依托咪酯不仅会损伤中枢神经,还极易引发毒驾。

  该案判决传递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提醒群众切勿贪图暴利参与此类交易。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陈海敏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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