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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广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2025-08-01 19:57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8月1日)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简称《办法》)

正式发布

有效期5年



✅理顺见义勇为工作体制机制

✅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

✅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内容

✅优化见义勇为保障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明确《办法》失效期间的执行问题

✅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


《办法》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并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奖励标准,经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给予奖励。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还将享受基本生活、住房优待、就业援助、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保障。




    奖励标准:

分级分类施奖

最高一次性抚恤奖金100万元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见义勇为奖励内容,补充明确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并细化了轻伤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的市级奖励标准。同时,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或者其他奖励。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还将获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奖金。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伤残1至4级的,颁发8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至80万元抚恤奖金。其中伤残5至6级的,颁发60万元至80万元抚恤奖金;伤残7至10级的,颁发40万元至60万元抚恤奖金。


(三)对未达到前项规定伤残等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鉴定标准,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


(四)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保障内容:

  从医疗救治到法律权益

   全链条护航免除后顾之忧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见义勇为保障措施,完善了社会救助、就业、住房、未成年子女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除物质奖励外,还从多维度构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保障体系,覆盖医疗、就业、住房、户口、法律等多个方面,解除“挺身而出者”的后顾之忧。

医疗救治方面,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可以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一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一并垫付丧葬费。


就业与生活保障上,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需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无法享受上述待遇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区人民政府从专项经费中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将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社会救助(含专项救助)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其申请后给予救助。


住房与落户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依申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给予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优先安排。


未成年子女抚恤方面,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我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因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残疾等情况而致孤或者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办理身份认定,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或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残疾等情况而致孤或者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烈士遗属享受相应抚恤优待。


法律权益保障上,《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实施见义勇为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照《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哪些行为是见义勇为?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见义勇为确认程序,并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情形。《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包括: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见义勇为如何认定?


《办法》同时补充明确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鼓励有关单位、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和个人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三年。


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主动确认见义勇为。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石梦琳   责任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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