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将行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附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规〔20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交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市级管理权限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交接之日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要件,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市级管理权限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市级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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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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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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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仅限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 |
5 |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人防办 | 仅限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 |
6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人防办 | 仅限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 |
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市发展改革委 | 仅授权行使以下项目的核准、变更、延期: 1. 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 2.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
8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仅限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 |
9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仅限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 |
10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仅限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 |
11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仅限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市级范围内跨区域存在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除外)。 |
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仅限以下4类资质的首次申请、变更、增项、延续、注销、重新核定: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 3. 施工劳务资质。 4. 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
13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包括: 1. 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2. 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 3. 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4. 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 5. 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 |
14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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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仅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共场所,五星级和按五星级标准设计的宾馆酒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16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园林局 | 1. 下列情形由区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临时占用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以及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七千平方米的其他绿地;迁移、砍伐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两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其他树木;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 2. 下列情形由管委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临时占用历史名园,以及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绿地;迁移、砍伐历史名园的树木,以及二百株以上其他树木。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黄寒梅
责任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