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全市范围机动车禁鸣喇叭!广州拟出新规

2026-06-17 09:50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6月10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

就《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

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最新规定要求,结合《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穗公规字〔2021〕2号)有关做法,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信函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处,邮寄地址:邮编:51009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意见建议反馈”。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参与者个人信息。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blihm@gz.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

附件: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6年X月X日


点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查看更多具体信息


来源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黄寒梅   责任编辑:吴洁芬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