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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体系,我市于2021年10月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5号,简称15号文),15号文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社会反映正面积极,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广州建设、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5号文将于2026年10月到期,为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制度衔接顺畅、工作连续稳定,我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正式启动文件修订工作。
结合国家、省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整体工作部署,以及当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本次修订仅对标对表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居民大病保险的新政策规定进行修改,不涉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的新调整。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家、省级统筹政策要求进行下一轮修订。
据此,我局拟定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8月28日至9月17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510600。
电子邮箱:zhoub@gz.gov.cn。
附件:
1.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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