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粤东片区药品流通监管,压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区域药品安全治理根基,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汕头市举办《条例》粤东片区宣贯活动。
本次活动由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与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承办,面向粤东片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合规骨干及属地监管人员,精准推进法规落地与监管下沉。

本次活动由省药品监管局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对象和内容,创新《条例》宣贯方式方法,分级分类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是省药品监管局优化区域监管模式、强化行业源头治理、提升药品流通监管质效的重要举措。
活动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规,精选近年药品经营典型违法案例,重点剖析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追溯管理缺失、网络违规售药等突出问题,深挖行业共性漏洞,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强化警示教育,引导企业严守法律红线,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围绕新修订《条例》立法主旨,详细解读药品经营许可、质量追溯、网络交易等核心条款,厘清监管边界、法定责任与合规要求,梳理行业风险隐患,指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规范经营流程。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守住公共安全底线的重要工作。粤东地区流通市场主体密集、业态多元,监管压力较大,参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新规,强化合规意识,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管控能力,共同维护区域药品安全。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全省医药行业治理,常态化开展精准宣贯和靶向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筑牢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防线,推动广东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