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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未支付赔偿款被限制消费,不得乘飞机买房!江秋莲再回应

2023-01-17 17: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黄驰波

  1月17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因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对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发布限制消费令。

  城阳区法院1月16日对刘鑫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鑫未按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刘鑫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并不得购入不动产。

  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具体来看,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刘鑫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除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宣判后,因微博募捐,刘鑫微博被限制提现,并永久禁言。1月1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告,刘鑫到期未支付约70万元赔偿款成被执行人。

  1月17日,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鑫的“证人”韩素,近日因号召网友给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被微博永久禁言。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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