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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婴案被害人母亲谈“梅姨”落网:给了寻亲家庭更多希望

2026-03-24 14: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24日,“四人入室抢婴贩卖案”二审维持原判。其中,原审被告人曾小孩试图减刑未果,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对于被害人姜甲儒一家来说,这是如愿的判决结果。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还表示,人贩子“梅姨”被抓是一件震撼的事情,“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

“入室抢婴案”被害人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左)及代理律师李圣(右)。

“入室抢婴案”被害人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左)及代理律师李圣(右)。

  24日上午,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走出法院后,到市场上买了祭奠用品,用判决结果告慰孩子的爷爷,“让老人家放心,不要牵挂了。”去年9月,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永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但曾小孩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期间还曾试图减刑。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其不予减刑。

  二审宣判前夕,正逢“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的关键人物“梅姨”(谢某某)被公布落网。3月24日,乔守芬也表示,“梅姨”被抓是一件震撼的事情,这个消息会让还未“上岸”的寻亲家庭更加有希望。“‘梅姨’逃了这么多年,(警方)还能把她抓到,说明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对没有‘上岸’的家长是一种极其大的安慰。”

  谈到“梅姨”面临的刑事处罚,姜甲儒的代理律师李圣分析道,“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的主犯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而“梅姨”以隐蔽的身份,在拐卖儿童案中起到关键作用,其犯罪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梅姨’的年龄不会成为减轻量刑的因素,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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