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基层减负。
《公告》的核心内容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5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安排。其中,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的实施主体从各街道办事处调整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清理15项因依据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执法事项,各部门不再实施。

与街道“三张清单”相衔接,为基层减负
据了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深圳市各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2025年均已经完成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简称“三张清单”)编制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进一步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与街道“三张清单”相衔接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公告》的核心内容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5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安排,涉及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主体的调整(对应《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及清理15项因依据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执法事项(对应《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公告》指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大对区、街道两级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工作平稳过渡、规范运行。各区政府要组织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衔接,避免出现执法空白和监管盲区。
136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实施主体
15项不再实施
《公告》涉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5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安排。
具体而言,对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将实施主体从各街道办事处调整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安排见《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自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对应不同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主体变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等部门。其中,调整后,交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最多。
值得留意的是,《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29、109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两项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街道行使的批复》,由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至2027年7月1日止。第29项为“对在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第109项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此外,《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79、81项,因需法规、规章修改后方可调整,在法规、规章修改前仍由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第79、81项分别涉及对幼儿园、从事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本次调整涉及15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除了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变更实施主体外,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实施15项行政执法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