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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电诈集团跨境化、垄断化 重点打击幕后“金主”

2024-03-03 08: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1月30日,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10名缅北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押解回国。 新华社发

1月30日,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10名缅北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押解回国。 新华社发

  过去一年,中国政府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引发了国内外高度关注,仅以中方与缅甸开展的国际警务合作为例,其诈骗重灾区缅北即向中方移交4.5万名犯罪嫌疑人。据一位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在中国与缅甸的交界地带——云南边境小城,曾驻扎数量可观的各地警察,负责将嫌疑人各自带回。大量涉诈案件正在推进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典型案例,释放从严从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的信号。

  数万名犯罪嫌疑人将如何处理?在严厉打击之后,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能向何处转移?未来还将呈现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时值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南方都市报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他所在的部门长期负责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他向我们解答了上述疑问。

  谈跨境电诈

  从缅北集中遣返约4.5万名涉诈人员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去年公安部组织跨国合作严打电信网络诈骗,仅缅北就有4.5万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国,如何处理这些人员?

  张晓津:去年以来,打击治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跨境化实施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突出的特征,这也是过去一段时间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7月以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目前已从缅北集中遣返约4.5万名涉诈人员。为依法高质效办好涉缅北电诈系列案件,最高检与公安部建立会商协作机制,研究解决侦办思路、证据完善、指挥统筹等问题,推进公安部建设全国证据交换平台,联合公安部赴28省份开展现场督导,推进串并案件、深挖彻查,形成打击合力。先后向28个省份交办督办4.5万名人员案件。

  同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重大电诈犯罪集团案件,持续加强个案督导,其中首起指控缅北大型电诈园区为犯罪集团的黄某某等人特大跨境电诈集团犯罪案件,已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针对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最高检正在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制定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有关指导意见,对案件办理中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予以明确,强化规范保障。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加强会商、引导取证完善证据,严格依法办案,深挖彻查重大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指挥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目前,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仍在深入推进,还在进一步抓捕遣返中,人数还将继续增加。

  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幕后“金主”

  南都:最高检近期发布多起典型案例,要求从严从重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严格执行不走样,不至因为“从严从重”偏离法治轨道?

  张晓津:在司法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具体来说,始终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收集、审查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总体从严,从强制措施、不起诉、量刑、财产刑等方面提出严的要求,又宽以济严,对确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从宽处理,做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罚当其罪。

  一方面突出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幕后“金主”、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在管理控制过程中实施的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跨境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网络服务帮助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骨干成员。

  另一方面,强调要做好分类分层处理。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追缴涉案财物起到重要作用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罚。同时,加强对帮信罪、掩隐罪轻罪治理,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加大行政处罚适用力度,建立梯次治理模式,推进综合治理。

  南都:在此轮严厉打击之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会进一步转移?比如从缅北转移至其他地区?

  张晓津:从司法办案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也确实出现了向其他地区转移的问题,打击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南都: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形势?

  张晓津: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以数据赋能提升办案质效,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首先依法办理涉缅北专项行动系列案件,围绕重点地区、重大集团、重要案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偷渡、跑分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和管理服务等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

  其次,我们争取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的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将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对涉诈及其关联账户的研判分析,全流程接续追赃挽损。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敦促犯罪分子退赃退赔。加大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坚决切断诈骗犯罪分子境内外利益链。进一步推动溯源治理,全面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涉诈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运用,及时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堵塞运行漏洞风险,强化内部合规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谈电诈现状

  犯罪门槛、犯罪成本大幅降低

  南都: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哪些新特点和新形势?

  张晓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势仍严峻复杂。一是诈骗集团跨境化、垄断化,犯罪分子在境外开设“工业园”“科技园”专门为诈骗犯罪提供场所、招募人员,通过提供保障、武装庇护等方式实施管理控制,抽成或收费获取赃款,形成大型犯罪组织。二是诈骗手段多元复合,“杀猪盘+虚假投资”“赌诈结合”“诈敲结合”等,更具迷惑性,还衍生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黑产犯罪日趋稳定,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紧密衔接,犯罪工具软件愈发简单易用,犯罪门槛、犯罪成本大幅降低,导致更广泛人群被吸附到犯罪活动中。四是资金渠道交织隐蔽,虚拟币“洗钱”成为主流手法,低收入群体被利用,帮助犯罪分子“小额多笔”转移涉诈资金,资金途径更加复杂,回溯难度高,危害性极大。

  老年人、未成年人、“宝妈”容易受骗

  南都:哪些人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张晓津:从当前办案看,犯罪人员“三低”(低年龄、低收入、低学历)特征依然明显。2023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25岁以下人员占到31%;高中及以下学历(含职高、技校、中专等)占85%;无业人员占53%。

  此外,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有所增加。在检察机关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中,不乏在校及刚毕业的学生,有的未成年人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者。与此同时,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有的是利用自身技术专长,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有的则是法治意识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广告所蒙蔽,从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关联犯罪行为。

  南都:哪些人员更容易受骗?

  张晓津:我们发现,老年人、未成年人、“宝妈”等三类受害群体值得高度关注,犯罪分子多利用投资养老产业、销售收藏品、保健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等为名,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治病钱”。利用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盲目追星等特点,以出售游戏点卡、皮肤、为明星投票打榜等为名实施诈骗。利用一些“宝妈”无固定经济收入、急于寻找兼职工作等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诈骗。

  谈电诈治理

  帮信罪高发多发,其中“两卡”类犯罪较多

  南都: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大特点是有海量的电子证据,目前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时,证据的收集、认定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好的解决办法?

  张晓津:从司法办案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过程中面临着新挑战,如海量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境外电子证据的收集移交等还需进一步研究探索。

  最高检应司法实践需求,总结各地司法办案经验,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出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等问题作出规范。如针对海量证据问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海量证据的选取、审查、采信规则,明确对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并对选取情况作出说明和论证。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实施的新态势,最高检加强双边多边合作,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谈判,签署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加强打击跨国高科技犯罪电子证据收集移交等合作,推动解决电子数据跨境取证问题。

  南都:近年“帮信罪”数量呈现井喷现象,全国检察机关以“帮信罪”起诉人数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如何看待“帮信罪”激增的现象?

  张晓津: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持续高发。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平台、软件、工具等技术支持,为上游犯罪所得提供支付结算等“洗白”渠道的黑灰产,也不断迭代升级,已形成完整的网络黑灰产链条。帮信罪作为网络黑产活动中的常见多发犯罪,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其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非法提供“两卡”(即电话卡、银行卡)类犯罪较多。

  总的来看,在当前传统犯罪网络化的趋势下,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打击力度的加大,与此类犯罪紧密关联的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具有一定必然性。依法惩治帮信罪,对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压减上游犯罪生存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帮信罪犯罪人员低龄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南都:但我们也关注到,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帮信罪的“轻罪治理”,怎么看待这一部署?

  张晓津:帮信罪高发多发存在一定溢出效应,比如出现涉案群体低龄化趋势,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被裹挟而误入歧途,实施“两卡”类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惋惜。对此,检察机关认为:一是要突出重点,当严则严。涉“两卡”类帮信罪,为上游犯罪分子接收赃款、跑分洗钱等提供帮助,极大增加了案件侦查取证和追赃挽损难度,社会危害性大。对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组织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从事帮信、掩隐犯罪的人员,电信、银行、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实施犯罪的人员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自由刑、罚金刑、职业禁止、禁止令等建议,从严控制相对不起诉适用,有效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黑产链条。

  二是要宽严相济,该宽则宽。对一些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小、违法所得少的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对涉罪未成年人,要贯彻最大限度保护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涉罪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学生,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对于其中的初犯且在犯罪集团内部充当“工具人”角色的学生,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危害、认罪悔罪和一贯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要系统治理,强化行刑衔接。落实“轻罪治理”要求,建立梯次治理模式,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加大行政处罚适用力度,确保对行为人罚当其责。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稿)》,明确帮信罪从宽处理和行刑衔接标准。

  南都: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过去5年,近七成“帮信罪”人员为30岁以下年轻人,这反映出哪些问题?

  张晓津:犯罪人员低龄化特征明显。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可以看出:一是涉案年轻人多为初犯,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涉案年轻人多无固定职业,因求职心切或收入较低,而参与帮信犯罪。在此,我们也对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提出一些忠告: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反电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坚决抵制帮信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寻求官方就业渠道和正规求职途径,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要警惕“租卡借卡暴富”“租号卖号赚钱”等不法宣传,不要随意将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使用,谨防沦为电诈犯罪帮凶。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刘嫚 受访者供图(除署名外)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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