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就《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明确,顺风车起点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出行行为均受该文件约束,政策正式实施后有效期五年。
《征求意见稿》明确,顺风车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动力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广州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50%,其中,新能源车辆单独设置上限,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30%。
《征求意见稿》大幅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必须核验车主、乘客、车辆注册信息真实性;顺风车功能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网约车下单不得推送顺风车车辆。尤为关键的是,平台要保证车主先发布出行信息,平台不能向车主推送乘客出行需求,不得提供派单服务或听单功能。
平台要合理设置合乘次数规则。顺风车车主每天最多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的,顺风车车主每天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2次。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2个,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1个合乘出行需求。征求意见截至10月7日,意见反馈途径可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