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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11月起施行

2024-09-12 10:54 来源:南方网

  汽车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范》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管理部门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的重要依据。《规范》于2008年首次印发实施,201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规范》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规范》施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上位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保证《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更好服务行业安全发展,本次《规范》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行业实际,重点针对与上位法要求不一致、与行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补充完善。

  一是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四十一条等规定,调整了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增加了安全带检查要求。

  二是优化调整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对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了优化调整,同时补充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

  三是完善了禁限运物品查控相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要,对禁限运物品查控等要求进行了完善。

  四是补充了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相关要求。结合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需要,调整“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仅适用于客运站的候车区和发车区;同时增加鼓励性要求,引导汽车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

  此外,《规范》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朱文婷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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