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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指南: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应做到“六不”

2024-02-26 17:26 来源:南方网 朱文婷

  南方网讯(记者/朱文婷)为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总体要求包括符合国家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保护规则、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内容涉及保护修缮、风貌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消防与防灾减灾设施提升、智慧化管理等。

  总体要求:延续文脉 做到“六不”

  值得注意的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出项目建设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要做到“六不”,分别为: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做好智慧化管理

  《指南》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必须包括以下六类或其中几类:除了对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还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和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

  其中,建筑保护修缮方面,对有损价值要素的后期不当遮挡和损害的改动、加建部分应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周边环境配套改善方面,可保护和合理恢复历史水系,结合水系设计提升必要的滨水景观;必要基础措施方面,应满足居民和游客停车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应结合历史文化展示利用需要和群众需求,建设必要的展示、宣教等设施,或博物馆、城市书房等相关文化设施;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方面,应搭建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相关的数据模块,实现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各项数据的动态、在线、实时监测,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交通、消防、工程管线等领域的智慧化集成。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指南》要求,在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综合效益方面,项目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日常巡查保护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内容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激发项目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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