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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公布,商务部回应

2024-11-15 19:03 来源:南方网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11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制定统一的《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重要改革举措。

  《清单》将承接分散在即将废止的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做法,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与《条例》同步实施。

  统一的《清单》将有利于引导各方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针对《清单》是否调整了管制范围,中方未来有无增加清单物项考虑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此次制定《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

  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

  未来,中方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在广泛调查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技术、贸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物项列管和调整工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叶莉子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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