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学技术部网站6月30日消息,近日,科技部令第2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细则》提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细则》突出奖励导向。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明确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细则》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落实“提名制”要求,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后的配套规定。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细则》完善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组职责和组建规则,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
《细则》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公示阶段调整为受理后和初评后,并新增提名前公示要求,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