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近日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工作
一、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二、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对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三、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 共有一级学科117个 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体现了优化发展专业学位、支撑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所有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新设了气象、文物、应用伦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密码、医学技术等一批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将法律、应用心理、出版、风景园林、公共卫生、会计、审计等一批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到博士层次。
二是加强了对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的学科支撑。新设智能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法医学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并对部分一级学科进行更名。
三是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新设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区域国别学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四是加强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科专业支撑。根据艺术类人才培养的特点,重点对艺术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在原有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基础上,设置了艺术学一级学科,包含艺术学理论及相关专门艺术的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另设置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五是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本次修订在统筹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强化了对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支撑,也是夯实分类培养、分类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学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将实行放权与规范并进的目录管理新机制
主要举措有:
一是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三个层级,统筹设置、调整与管理工作。
二是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实行先探索试点、成熟后再进目录的放管结合新机制。
三是对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命名规则、编码规则、设置条件、设置程序、编入目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缩短目录调整周期。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修订周期缩短为5年,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每年定期统计发布。
五是建立了调整退出机制。规定了学科门类的调整程序、试点设置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撤销程序、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退出目录的程序和要求。
本次修订工作的改革举措主要是实现“三并”
一是目录与清单并行,构建“目录+清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的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新模式。目录是基本盘,突出规范性、普遍性、成熟度,每5年修订一次,以学界业界的共识为基础;清单是补充盘,突出灵活性、创新性,每年动态调整,不求系统性、完整性,着重服务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需求。
二是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改变过去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是学科目录附表的呈现方式,把两个单子“并表”,将主要知识基础相近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统筹归入相应学科门类,凸显两种类型人才培养同等重要,进一步强化了两类人才的培养均须把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的要求。
三是放权与规范并进,进一步放权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同时明确各单位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规范程序,加强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监管,不能保证建设质量的坚决予以退出。
加强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建设
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是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加强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学科专业建设模式的创新,引导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快培养国家急需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清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以问题导向型的目录外学科专业为主,重在快速响应需求,每年动态调整。清单将另行下发,依规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实施工作。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