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在具体案例中,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抢注、囤积商标,有的甚至直接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维权”。如,某公司恶意抢注一上市企业使用在先的商标,并向法院起诉该上市企业,要求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期间了解到相关线索后,依法推动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查后宣告已抢注的72件商标无效,并对正处于实审流程的14件商标予以驳回。
除了抢注、囤积商标以外,有的不法分子为阻止竞争对手发展、获取竞争优势等,在明知自己不享有合法知识产权或者权利状态存在瑕疵等情况下,仍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恶意将他人拖入诉讼程序。
此外,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证据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前期虚假获得知识产权权利授权或登记,还是中期物色、挑选索赔对象,乃至后期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解谈判等,黑中介、黑代理均参与其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既善于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坚决防止滥用诉权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共同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