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9月3日消息,民政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
《方案》明确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政策。
方案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