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制定,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共12章、87条,包含案例29个。《指引》既立足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实践经验,又与国际通行并购审查规则接轨,科学、合理、完整地反映了横向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框架、竞争分析思路和竞争影响评估因素等内容,积极回应了审查实践中经营者反映较多的问题、部分重点复杂问题及并购审查领域新问题。
《指引》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支持经营者依法实施集中。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批准。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审查3000多起涉及横向经营者集中的案件,约占总案件量一半,积累了丰富的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经验。制定《指引》,有助于健全我国反垄断规则制度、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并购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能够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统一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