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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在深圳等四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2024-04-10 16:27 来源:南方网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根据《通告》,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据悉,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了解,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工作不断深化,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加快完善,监管经验不断丰富,保障能力逐步提升。通过引入境外优质的外资电信企业在境内开展经营,为消费者带来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激发了境内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电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正式实施,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进一步提升了开放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电信领域监管法规体系持续完善,自2022年《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订以来,外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外资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有序推进电信领域开放工作,一是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评估论证,加强政策宣贯,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二是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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