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
通知要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医院临床使用穿山甲甲片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使用穿山甲甲片的药品生产销售监管。
通知在“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方面明确要求,省级林草、中医药、药品监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穿山甲利用状况摸底调查,掌握本省区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穿山甲甲片库存以及近3年中医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穿山甲甲片及购销情况,严格控制穿山甲甲片年度消耗量,原则控制在1吨左右,坚决杜绝穿山甲甲片滥用。并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继续停止穿山甲饮片纳入医保范畴,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