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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经营 不得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

2024-10-10 12:42 来源:南方网

  10月1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最新政策和有关情况。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提到,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应该说各有特点。同时,也面临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明确授权主体的责任义务 约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昨天(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并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将授权运营纳入决策范围,明确什么数据可以授权、采取什么授权模式,对运营期限、退出机制作出明确限定,还要约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规范运营机构的行为 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要求运营机构要落实授权要求,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特别是,要求运营机构不得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多维度监管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

  一方面,《意见》要求数据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婕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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