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数据,今年1-7月,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金额超220亿元,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
国家医保局介绍,今年1-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达227.38亿元。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共济金额占同期个人账户支出比例较高的省份包括天津、重庆、青海、云南、江西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居民医保缴费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至当年年底)。
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