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1月28日发布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产品中,防晒产品居多,包括广州家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两个批次)、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润可盈防晒乳SPF50+PA+++、水焕玑防晒霜SPF50+PA+++、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施莉洛清透倍护防晒喷雾SPF50+PA+++、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广东美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递欧防晒乳SPF50+ PA+++等产品。多款防晒产品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