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一则江西新余十六中食堂员工脚踩食材的视频“疯传”,引发网友对学校食品卫生问题的质疑。1月15日,新余市渝水区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查,视频内容属实。已对食堂工作人员简某某作辞退处理,学校校长刘某和总务处主任付某某被免职。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何“食”刻把关,守护师生“舌尖安全”?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等,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校长陪餐制等学校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和膳食委员会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
此外,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拥有符合规定的餐饮食品运输专用车辆及设备设施,通过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高的校外供餐单位。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通知》明确,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探索推行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学校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与当地市场监管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
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学校应在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在食堂推广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举办“食堂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师生诉求。
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老师、学生、学校退休干部职工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刘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