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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2024-04-25 17:56 来源:南方网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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