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5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进口。
根据公告,输华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以下称塞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该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塞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中方官方网站公布。
公告指出,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塞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塞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