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为原型的电视剧《漂白》热播。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发文称,电视剧《漂白》涉嫌“抄袭”其在南方都市报发布的同名深度报道。1月21日下午,王猛再次发文,将深度报道和小说《漂白》的17处段落进行对比,认为小说涉嫌“洗稿”。
在电视剧尚未完整播出的情况下,新闻报道、小说作品、电视剧三者的相似关系还未能有定论。单就新闻报道而言,记者创作的作品如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哪些行为属于侵权?南方网、粤学习记者专访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韵。
纠纷:小说作品是否原创
“无论是剧名,还是剧情,都‘漂白’了我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爱奇艺的《漂白》创作团队事先没有联系我或南方都市报,在宣发材料中,也没有标示原作出处。”王猛在其公众号写道。
据公开信息,《漂白》深度报道全文1.5万字,小说全文10.09万字。两部不同类型的作品聚焦于同一案件题材,都以《漂白》为名。王猛在相关推文中提及,《漂白》一文经南方都市报发表后轰动全国,这是媒体首次完完整整揭示出案件背后的真相和细节,随后各家媒体或跟进或转发,在核心事实层面都还是依托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同时,他将深度报道和小说段落作对比,意指小说涉嫌“洗稿”。
注册名为“编剧陈枰”的微博用户两次发声明回应称,自己是小说《漂白》及电视剧《漂白》剧本作者。2016年,有电影制片人邀请她创作一部以“杨树彬团伙 911 杀人碎尸案”为原型的电影剧本。她走访多地,对案件主办人员进行了采访,萌生了将故事改编为小说的想法。因为警察将该团伙洗白身份、逃脱追捕的一系列行为称为“身份漂白”,她便决定将“漂白”这一警界惯用术语作为小说核心概念之一。2023年,有制片公司看中已完稿的《漂白》全剧本,她将剧本著作权转让该公司。
在第二篇声明中,她回应称,“漂白”概念的使用,属于公有领域概念,且深度报道作者指出的几处大致雷同的词语,在数量上占比不到小说字数的1%。
目前,电视剧方回应,已有小说完整的版权链,目前积极处理和沟通。
焦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王韵告诉记者,公开新闻报道如果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事实部分是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但是如果其中还包含了记者的观察、分析和评论,则可能因为具有独创性而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独创性是新闻报道成为作品而受保护的重要前提,如果类似独创性内容出现在其他作品中,则涉嫌抄袭。
王韵解释,本案特殊点在于,小说与新闻报道都取材于同一客观事实。其中,基于事实的相同部分属于公有领域,独创性的相似部分则要考量是属于思想上或表达上的近似,而表达上的近似还要衡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王韵介绍,对于文学作品,一般会从主题、故事背景、故事结构、故事梗概、主要人物设置、具体情节、主人公性格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对于视听作品,一般考虑台词旁白等是否相似,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是否相似,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否相似,是否存在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两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以及相似的比重。
王韵进一步介绍,对于“漂白”名字的使用是否侵权,需要考量这一名字是否具有一定影响、是否具有特有性对应相关新闻报道、公众是否会产生混淆和误认等,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法律只有发表权,没有“首发”的概念。不过“首发”可以证明《漂白》报道创作在先,其他作品在后。但是不同作品之间的雷同表达是否涉及侵权,还是要判断后发表作品使用的是客观事实还是独创性内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