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12月14日,蒋女士不幸离世。

此前,蒋女士因做手术要求家属签字,曾联系到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据吴先生说,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远在兰州的姑姑也在今年4月份过世,舅舅早在30岁左右就已不在人世。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
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然而,让吴先生不理解的事情发生了。
当地居委表示,根据上海的丧葬管理条例,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其葬礼形式也偏向于更简洁的海葬或生态葬形式,至于吴先生与蒋女士生前好友提出的“购置墓地”与“举办追思会”要求,这在此前并没有先例。
吴先生说:“她的钱用在她身上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当地工作人员说不行,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蒋女士的生前好友也表示,希望能用蒋女士的遗产完成更隆重一些的悼念仪式,如果能推动丧事管理的完善性,对于目前社会上的其他像蒋女士一样的单身人士来说也算一种慰藉。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解释,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他想要给蒋女士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并未制定。
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