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今日(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即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单位,由其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五条。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取得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如拟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须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据介绍,《规定》的制定,是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影合作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