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将明确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张文斌表示,学前教育法要求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