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7年,这7年来,江河湖泊面貌发生了哪些变化?今日(18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陈敏出席发布会并作介绍。
陈敏表示,河湖长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实施7年来,水利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政领导负责制是河湖长制的核心。在建立责任体系方面,全国31个省份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村共设立5级河湖长120余万名,实现了每条河流都有人管理,并建立了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保障了河长责任不断档。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7个流域,全面建立了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解决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推进保护治理方面,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重拳整治河湖乱象。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24万多个,拆除违建1.46亿平方米,清理垃圾9800余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1.8万余艘。开展一系列河湖保护专项行动,比如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复绿1225万平方米;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中,恢复防洪库容1448万立方米,拆除网箱2.44万平方米。
幸福河湖是指能够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安澜通畅、清洁健康、生态宜居、和谐富足、造福人民的现代化江河湖泊。在打造幸福河湖方面,已累计完成9800多个河湖健康评价,建立起河湖健康档案;会同财政部支持地方62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带动各地打造幸福河湖3200多条,群众身边的河湖更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