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此次决议提出的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蓝佛安介绍,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蓝佛安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杨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