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信中国”1月10日消息,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指出,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草案稿强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草案稿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草案稿表示,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等行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