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
《通知》指出,近期,有群众反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缴费,影响其医保权益保障。针对群众问题反映,《通知》对做好劳动者参保、待遇保障、经办服务、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是大力做好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尽参。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要求各地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工作。
二是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明确劳动者在医保关系接续过程中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不中断。推动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巩固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应享尽享。强调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做好参保群众就医保障。
四是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更大范围共济。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要求地方落实省域内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加快推动实现跨省共济使用。
五是稳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多措并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是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工作和待遇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七是改进管理服务,确保待遇及时足额享受。提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结算率保持70%以上。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流程。
八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合力。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卫生健康和工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系统解决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