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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我国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4-09-12 17:09 来源:南方网

  9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简称《公告》),2024年12月1日起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根据《公告》,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无需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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