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