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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三部门发文提出多项便利举措

2024-11-27 15:25 来源:南方网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围绕患者就医中关注的就诊转诊环节,提出了几方面便利举措:

  一是首诊接诊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二是医疗机构转诊中心为患者提供统一的转诊服务。对于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由接诊医疗机构转诊中心或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使患者转诊更便捷。

  三是便利患者跨机构上下转诊。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按照转诊服务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须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可转诊至有条件的医联体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上级医院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鼓励上级医院将医疗资源、人员下沉至基层,方便患者基层就诊。要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提高转诊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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