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通知指出,2020年7月《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来,各地疏堵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步遏制了新增问题高发的态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八不准”要求,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印发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1条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通知强调,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