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通报称,12月21日15时许,在其辖区某村发生一起犬只伤人案件,受伤男童张某1(4岁)正在医院救治中,目前情况基本平稳。
据通报,现已查明,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2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源:“灞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