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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如何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最新办法

2024-10-11 22:36 来源:南方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定义、类型、分类管理原则,并围绕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各监管环节,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基本解决了“什么是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如何分类管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流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等关键问题。

  生态环境部介绍,全面覆盖是指《管理办法》将所有类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过去排污口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但排查发现沿海地区存在大量规模以下养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并存在违规设置、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因此,《管理办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相衔接,将监管对象覆盖到排查发现的所有类型排污口。

  分类管理是指《管理办法》按照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兼顾考虑目前监管基础,将其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类。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入海排污口不仅数量巨大,而且类型复杂。不同类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不同,之前的管理基础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也有差异。将不同类型的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可以避免“一把抓、一刀切”,既继续加强对影响较大的排污口的管理,也对量大面广的“疥癣之疾”实现“从无到有”监管。

  全过程监管是指《管理办法》包括了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监测、监控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提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也是稳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支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从3个方面压实地方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开展培训,帮助责任主体和地方环保工作人员加强对《管理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加强监督帮扶。完善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日常调度、驻点帮扶、核查抽测等手段,加大对地方的指导督促。三是开展调研评估。加强对《管理办法》试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奠定基础。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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