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1月15日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推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进一步畅通,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围绕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通知》强调,要提高审核效率。要求经办机构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规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准确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允许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通知》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按照便民、合规原则,指导经办机构优化内部经办流程,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让数据“多跑路”,防止群众“跑两次腿、进两次门”。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政策衔接。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医保代缴方式。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法统一代缴的,允许经本人申请向其支付自行缴纳的费用,切实保障医保权益。
对于处理争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认定停保原因为本人意愿主动离职造成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不通过,而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并能证明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在申诉渠道上,《通知》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建立“接诉即办”机制,鼓励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岗位,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此外,《通知》还对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维护好基金安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