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同时,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