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据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高发频发。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2024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
本批典型案例分别为聚焦从严惩治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的郑某某、依法追诉漏犯等人敲诈勒索案;聚焦依法惩治网络大V“有偿删帖”型新闻敲诈犯罪的宋某敲诈勒索案;聚焦实质审查“舆情服务协议”性质,依法惩治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朱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聚焦依法惩治新闻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聚焦依法惩治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刘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如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拟敲诈企业系知名连锁品牌,案发时正值企业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体现了犯罪对象目标性、时机性较为明确的特点。本次发布的宋某敲诈勒索案、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对删帖型敲诈勒索案件办理中如何把握正常新闻舆论监督与假借负面新闻报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作出指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