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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精神药品目录,7月1日起施行

2024-05-07 11:32 来源:南方网

  5月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榕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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