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提到12月13日上午10时,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
通告提示,12月13日10:01至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