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
《意见》要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据了解,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引导,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