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12月20日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施工安全管理中,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均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指出,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亦属重大事故隐患范畴。
《标准》提出,隧道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未及时采取措施;未按规范或施工方案要求选择开挖、支护方法,或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控制值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标准》强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